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湘潭全年减免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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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6月10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翁灵娜)不久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文件,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把优惠面进一步扩大,为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难关“松绑减负”。政策出台后,湘潭市地税、国税两局立即行动,对照政策,梳理情况,将国家的惠民新政及时送达到了全市每一家小微企业。

据初步测算,从2014年1月1日起新政策实施后,湘潭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将达到8000户,其中90%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优惠;参照2013年度数据推算,全市小型微利企业预计全年可减免企业所得税总额达5000万元。

这次小型微利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到底有哪些调整?6月5日,记者采访了湘潭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熊志强,他为我们做了一番仔细解读。

亮点一:减半征收范围由6万扩大到10万

“国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但是小型微利企业一直以来就可以享受20%减低的低税率优惠政策。”熊志强说。过去,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以下的,按20%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以下的,按其所得减按50%额减半征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实际税负为10%收取。新政策实施后,减半范围由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这就意味着,今后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以下的,都能享受到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

比如,某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按照原来的政策,这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多于6万元,不能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优惠征收(10%),只能适用30万元以下20%的低税率优惠(20%)一档收取。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20%=2万元。现在,减半征收优惠范围扩大了,这家企业能够享受减半征收(1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优惠,企业应缴所得税就变成了10×50%×20%=1万元。相比较以前少缴1万元。

从6万到10万,虽然只有4万元的差距,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动辄就是上万元的税收。一家、两家、三家……,全市8000家中小微企业加起来就不是个小数目了。

亮点二:核定征收企业也能享受优惠

熊志强说,以前,只有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在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新政策又一个放宽标准的地方”。

比如,某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度取得营业收入为100万,由于该企业账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核定定率方式管理,应税所得率为10%,如此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10万元。

如果适用老政策,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25%,实际税负率25%。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25%=2.5万。然而,适用新政策的话,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万(含)以下,同样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和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优惠。那么,企业应缴所得税就变成了10×50%×20%=1万元。 新政策实施后,该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能多享受2.5-1=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2013年度地税局统计的数据,我市有652户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新政策的话,这部分企业均可享受优惠。

亮点三:备案制度取代审核批准

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今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办法,而是统一改为备案方式。熊志强认为,备案的方式会更加灵活和便捷,也为小微企业业主省去了很多跑上跑下、跑进跑出的麻烦。

熊志强说,小型微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两种方式,季度清缴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他说,新政策实施之后,享受小型微利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查账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要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的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企业符合优惠政策,但未享受优惠政策多缴了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在季度应预缴申报时自行享受的税款中抵减。如果企业在季度预缴时还未享受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熊志强补充说,但是,如果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又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他说:“国家的优惠政策,我们严格落实,一分钱也不多征;但是,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税务部门可一分钱也不能少征”。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员全年月平均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