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来源: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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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作用,稳定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市人民政府设立5000万元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专项资金,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专门用于承贷银行续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过程中还贷接续资金链。承贷银行续贷和用款企业还款手续同步办理,确保过桥资金过桥后及时回笼,实行滚动使用,其支持对象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为主。

2. 政府注资的湘潭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将注册资本金扩充到5亿元,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的力度,并对每个县市区政府重点推荐的企业在贷款担保上实行重点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不少于50%的风险。

3. 成立湘潭市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启动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帮助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解决发展瓶颈问题,培育一批上市企业。

4. 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运行和信用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

5. 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各承贷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抽贷,不压贷,此项工作纳入市财源建设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考核。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1. 全面落实和兑现市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源建设奖励等方面的政策,确保在2014年7月底前全额兑现2013年的奖励资金。

2. 提高在专项资金安排中项目资金的贴息比例,将201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比例提高到50%以上。

3. 加快财政性资金拨付进度,各级政府安排的产业专项资金在文件下达、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改革管理方式,将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采取进出口货物税收保函制。

4. 全面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韶山海关,市科技局)

四、加强用地支持

1. 延长土地价款缴纳时限,在政策规定两个月内必须交清的基础上,延长10个月时间。

2. 按土地价款实际到位额进行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且仅限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3. 涉及国土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1. 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科技园的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反向创新机制,开展专家教授企业互动活动。全年促成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40项以上。

2. 建立工业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制度,全年选派30名工业科技特派专家到企业支持技术创新,每名特派专家由市财政补贴3万元。

3.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上信息平台,常年采集和发布企业技术难题和科研成果,加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的推荐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六、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帮扶

市级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继续对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也要对区域内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重点帮助企业落实惠企政策,解决企业生产要素、市场开拓、发展环境等主要问题。结合帮扶活动,加大对“两型”产品的采购力度,促进“两型”产品的协作配套。对帮扶企业实行“问题”清单制度,每个季度调度一次,确保主要问题年内销号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等)

七、开展中小微企业扶持行动

1. 实施管理巡诊服务工程。从2014年6月份开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营销、技术、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家教授,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企业大巡诊活动,帮助企业排查、解决问题,全年免费巡诊中小微企业300家。

2. 实施企业家和技工人才培训工程。分层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的培训服务,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依托本地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市经信委重点培训企业家1000人以上,其中新加坡高端人才培训班20人,北大清华企业家培训班30人,全市中小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350人,其他培训600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技术工人3万人以上,其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300人以上,按有关政策给予培训补助。开展定向培训,学生毕业后凭与企业的用工意向性合同申请培训,企业在职职工也可申请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补助,生活费用由用工单位补助。

3. 实施市场开拓服务工程。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技术交流会、产品博览会、产业对接会等,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补助,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国家、省政府采购目录,并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对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物流运输支持,对境外投资项目一年期(含)以上、100万美元(或人民币600万元)以上融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4. 实施惠企政策落实工程。从2014年6月份开始,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现场解读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市内各大媒体设立专栏专刊宣传各项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八、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市中小企业网已公布涉企收费、检查清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禁止,并及时对清单进行清理更新。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每月1~20日不得进入企业检查。

2. 加大对涉企收费的优惠力度,对有明确收费区间的按最低限收取。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3. 从7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企业周边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4. 建立工业项目“绿色通道”,重大工业项目一律由市政府代办中心全程代办。中小微企业项目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全程协调服务,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代办。

5. 严格限制各类评比活动,对非市委、市政府明文同意的评比活动一律取消。

6. 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和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行为,对当事人予以严格追责,并公开曝光。从即日起,市经信委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电话58570263),全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通报考核。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