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来源: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阅读:2056次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4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5月2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办公地点:湘潭市株易路口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
编:411103 电 话:0731-52569918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学校名称 |
项目分类所需经费(万元) |
建设时间 |
建成时间 |
主管部门 |
|||
建筑类 |
设备类 |
其他类 |
小计 (万元) |
||||
昭山和平学校 |
6960 |
1974.13 |
5021.86 |
13956 |
2013年10月 |
2014年8月底 |
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建设标准 |
湖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
||||||
主要实物工作量 |
修建教学楼、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综合楼,运动场、添置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及寄宿设施若干。 |
关于启动湘江风光带昭山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2014-04-29 11:41:38 作者: 来源: 征地拆迁事务所
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实施湘江风光带昭山段二期建设项目,现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湘江风光带昭山段二期。
征收范围:根据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审批文件,现启动湘江风光带昭山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湘潭昭山示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已登记面积和未登记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