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来源:昭山征地拆迁事务所 阅读:2137次
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实施芙蓉大道至昭山安置区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现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芙蓉大道至昭山安置区连接线工程。
二、征收范围:根据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审批文件,现启动芙蓉大道至昭山安置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昭山示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已登记面积和未登记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